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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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波川村
文字介绍

        "隆款"是毛南族聚居区民间自发的传统村社组织,由一个大村或地域相近的几个小村屯,选出能说会道、处事公正、德高望重的男性"首领"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调解处理内部矛盾和纠纷,保护树林水源及生产,维护社会秩序,组织群众抵御外侮等。隆款所制定出的规约,形成条文,刻碑立于村边、路口,人人必须遵守,违者受罚。
        "隆款"大约产生于明代,清朝时最盛。清道光年间(1821-1850)下南波川村的《协众约款严禁正俗护持风水碑》就规定:不许私自毒鱼虾,不许在龙脉上挖土打石,不许在田里放牛马猪鸭踏害青苗,禁私开鸦片烟馆,禁窝保匪类窃盜,禁勾党棍徒于讼等。"如犯者,罚三十六牲安龙,决不姑宽"。至民国时期,因"团甲制度"和"乡、村、甲制"在毛南地方的推行,"隆款"首领多被委任为村长、甲长,负责征税征粮,"隆款"作用逐渐消失,组织基本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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