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岩与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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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介绍

        "埋岩"也称"栽岩",类似苗族民间的"人民代表大会"。传统苗族社会中,重大问题通过埋岩解决,各项村规民约通过埋岩制定与颁布,已有几千年历史。20世纪50年代以后虽然不再有埋岩的形式,但历代经由埋岩定下的部分民间法规,至今仍在苗族社会发挥作用。2011年5月23日, 苗族栽岩习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埋岩范围有大有小,有村寨内部的,有邻近几个村寨的,有一条溪河流域范围的,有越州跨省方圆几百里的。融水苗族自治县清代有105个小岩,分属20个方岩,和贵州邻近苗区合为一个总岩。众人选择一定的时间和地点,确定范围而举行一定区域内的代表会,针对某个问题或民间法律内容的规约,经过代表们充分的讨论与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做出决议,将一块长条石头在开会地点埋下,留半截露出地面,岩上不刻文字。岩石一经埋下,其法律效力即产生,人人都得遵守而不得违犯,其效力不经再次埋岩宣布废止便世世代代有效。有时开会议事后,不埋岩石,也称埋岩。
        理词是埋岩活动制定的法律和决议以及其他形式定下的村规民约编成的谣词,其用字简练,通俗易懂,语言讲究平仄押韵,读时琅琅上口。苗族理词有《埋岩理词》《说理理词》《裁决理词》《占卜理词》《祝庆理词》《建村理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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