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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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南丹县
文字介绍

        "油锅"组织是广西、贵州白裤瑶特有的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组织。"油锅",瑶语称为"破卜",意为"同在一个锅里吃饭"。据考证,"油锅"组织在白裤瑶地区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油锅"一般由同姓同宗的人组成,规模大小不一,小的仅三五户,大的三四十户。若同姓人口发展快,户数多,则按近宗组成若干个"油锅",同姓不同宗或异姓瑶人加入"油锅"的现象极少。外姓人加入"油锅",必须备办酒席,宴请"油锅"成员聚餐,获得"油锅"成员同意。各"油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有明确的地域(主要是山场、耕地)界限,地域内土地和财富属"油锅"成员公有,允许各成员自由入内采集、狩猎或垦殖,但其他"油锅"的人不得侵犯。
         每个"油锅"都有自己的头人,一般由班辈较高、年岁较长、办事公正、能说会道、德高望重的男性担任,由成员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头人的地位不能世袭,没有特权,也没有报酬,但"油锅"的名称要根据头人的名字来命名,以区别于其他"油锅"。头人负责主持"油锅"内部祭祀,安排、组织生产、狩猎,维护传统道德、习俗,调解"油锅"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保管本"油锅"的铜鼓;遇有过节或其他大事(如发生灾祸、外人入侵等),则敲击铜鼓,召集"油锅"会议,发出号令。"油锅"成员,都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在"油锅"内,不论谁家举办婚嫁、丧葬、建房等之类的"大事",其他成员都要前来帮助。谁家在生产生活中发生困难,其他成员也要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如果有谁对"油锅"内的事不闻不问,不理不帮,大家认为他已失去"油锅"成员资格,便会将其开除出"油锅"。过去在白裤瑶地区,谁一旦被开除出"油锅",将难以生存,所以"油锅"组织的传统义务规定是很严格的。
         "油锅"组织内部这种生产、生活中互助,财产共同占有和使用、继承和分配等内容,带有明显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组织的色彩。随着19、20世纪白裤瑶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油锅"组织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逐渐消失,其作用日渐衰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油锅"组织基本已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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