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楼"与招郎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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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六段村
文字介绍

        "爬楼"是广西金秀大瑶山茶山瑶男女青年进行自由恋爱的一种方式。居住在六段、六定、三片、杨柳、长二、长滩、罗梦等村的茶山瑶,其住房一般建为两层,上层有一造型美观、雕龙刻凤的吊楼,当自家姑娘到了成年的时候,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楼里去住,以便其与同龄人交往、恋爱。晚上,姑娘邀集女伴在吊楼里聊天、唱歌、刺绣,小伙子得到消息后,也往往结伴而来,但他们不从正门进屋上楼,而是从吊楼下直接往上爬。姑娘如同意就开楼门让他们进去,否则不开楼门,小伙子只好扫兴而去。在吊楼里,男女各坐一边,相互交谈,唱"香哩歌",寻找知己,姑娘的父母兄弟虽然知道也不加干涉。如果男女双方彼此有意,确定了恋爱关系,"爬楼"则独自进行,以后小伙子再来爬楼时,姑娘听到熟悉的声音,就会高兴地出来助他一臂之力。经过多次爬楼、交谈,感情深了,便互赠信物。姑娘常把自己绣的腰带或编织的草鞋送给男方,男方则送给女方手镯或丝绒彩线,这样就算定情。此后小伙子再来就可以从大门进屋,并告知女方父母他们的大事已定,双方家里也可以准备婚事了。"爬楼"反映出瑶族婚恋的自由传统,但也有一定的行为准则,如已婚男子则不能再去爬楼,经过爬楼恋爱已定婚的姑娘也不能再让其他的小伙子来爬她的楼,否则都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在瑶族婚姻中,除盛行男娶女嫁外,招郎入赘现象亦十分普遍,且形式多样。在盘瑶、山子瑶和红瑶等瑶族地区,男女地位平等,儿子可以在家娶媳妇,也可以上门入赘。同样,女儿也可在家招郎入赘,也可以出嫁为媳妇。儿子可以继承宗祧,女子招婿也可以继承宗祧。
        招郎入赘,一般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买断",即招郎入女家后继承女家宗祧,永不归宗,入赘郎改从妻姓,所生子女亦从母姓,由妻子当家,赘婿居于从属,但如赘婿精明能干,持家有方,得到妻家族人的确认和尊重,也可当家。一种是"买一半",即赘夫到妻家,可以改从妻姓,也可以保持原来的姓氏,或取两个姓名。婚后所生子女,可有一个保留父姓,长大后回到父亲原来的家居住和劳动,承嗣父方香火,也就是说赘婿在姓氏和香火承嗣上还有一部分属于自己的权力,赘婿在妻子家劳动,有一定的经济处分权,不完全从属于妻子。第三种叫"两边走"或"两头顶",赘婿到妻子家生活和劳动,一般不改自己的姓名,所生子女,长子(女)从母姓,次子(女)随父姓,三子(女)从母姓,四子(女)随父姓,依此类推。赘夫先在妻方家居住一段时间后,再带妻子回自己的家里居住,住一段时间又回妻家,如果两边走,来回往返,两边的父母、劳动都要照顾。在这种家庭中,赘夫和妻子地位平等,家庭财产为夫妻平等共有。除上述三种"招郎"形式外,有的瑶族地区还有一种"招郎转"形式,即赘婿上门在女方家生活、劳动若千年后,可以携带妻子和子女回自己的老家长期居住,不再返回妻家,所生子女全从父姓,由丈夫掌管家庭大权。
        "招郎"婚俗在瑶族地区普遍存在,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它既有利于调节男女双方对劳动力的需求和对老人的赡养,同时又是男女平等社会风气的具体表现,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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